10.3969/j.issn.1004-9428.2007.03.004
《物权法》上担保物权制度评析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物权法、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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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7-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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