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7.02.023
关于建构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思考
证人庭外的证言以及在法庭上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通常不能作为法庭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其中最主要的是正当程序的理论.我国没有建立传闻证据规则,原因在于观念和机制两方面存在制约.应该在我国建构传闻证据规则,在不损害被告人质证权的前提下,设置例外情况.
传闻、传闻证据规则、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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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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