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7.01.021
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在众多制度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仍有些问题悬而未决,董事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便是其中之一.间接关系在特定情形下的直接化使董事对第三人,尤其是债权人承担责任有着强烈的现实诉求,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但并不排除其他法律的适用和援引,同时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不能盲目扩大化,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的条件和界限,其性质只能是补充性的.
董事、债权人、侵权责任、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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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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