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07.01.009

浅议我国公诉证明标准的完善

引用
我国现行的公诉证明标准是一种排他性的绝对确定的客观标准,其不科学性及缺乏具体操作性的缺陷制约了检察职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借鉴域外经验,应将我国的公诉证明标准确立为"有足够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的指控极有可能导致有罪判决",并针对不同性质的犯罪和案件的不同事实,实行区别性、多层次的证明标准.

公诉证明标准、反思、改革设想

15

D9(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5-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5

2007,1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