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6.06.027
日本检察制度简介(下)
日本检察厅包括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四类,其机构设置并非整齐划一,除检察官外,各检察厅还设有总检察长秘书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技官.检察官是"独任制官厅",其分为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检察长、检事和副检事五类,实行检察官同一体原则.检察厅法等还规定了法务大臣对检察官的一般性指挥监督权、检察官的任免、检察官的身份保障等制度.
日本、检察制度、检察厅、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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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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