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6.05.027
公安机关侦查程序违法现状调研报告
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情况比起诉、审判阶段更为严重.公安机关对违反侦查程序行为的制裁,更多是将视角集中在严重侵犯他人实体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并以实体权利的损害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公安人员侵犯他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同时,由于侦查过程的封闭性,受侵害人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的地位,很难收集到证明侦查人员程序违法的证据,也造成了实践中"违法多、举报多、查处少"的局面.
侦查程序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非法搜查、非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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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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