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06.05.006

为检察教育的全面转型做好准备

引用
@@ 毫无疑问,按其应然状态,检察教育应当是职业教育,不是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应当在从业者进入检察职业前完成.就所有职业教育的实质而言,都主要应该是技能教育.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上岗培训,即入门教育;二是技能提高,即职业继续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检察教育,也不能不是技能教育,只是更具有特性而已.检察技能教育的两方面内容是:其一,新录用人员的上岗培训.任何时候,检察机关都有新录用人员.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应对他们进行培训,主要集中在职业操守和岗位技能两个方面.其二,检察职业继续教育.检察工作也是不断发展的,检察人员的素质需要不断提高,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

检察教育、职业教育、职业继续教育、技能教育、基础理论教育、上岗培训、检察人员、录用、教育的实质、职业操守、应然状态、入门教育、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技能提高、岗位技能、法学、上岗前、从业者、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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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中国军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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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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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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