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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6.04.020

谈"直接适用的法"的性质与意义

引用
"直接适用的法"是国家为了更好的维护本国利益和社会利益而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不必经过传统的冲突规范的援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直接适用的法"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对于其究竟属于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公法还是私法、实体法还是冲突法、直接调整方法还是间调整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揭示"直接适用的法"的性质.

直接适用的法、法律选择方法、冲突规范、公共秩序保留

14

D997(国际法)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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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4

200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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