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6.04.018
股权转让效力问题研究
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双重效果.股权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发生变动,但股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才能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股东名册记载的变更,能够对抗公司,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股权、股东名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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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北京理工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BIT-OBF-200509G4208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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