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428.2005.06.017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引用
二元法律结构使中国刑法对犯罪普遍高筑实害的"刑事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人们对危险犯扩张的顾虑.成立危险犯也要求具有较严重程度,不是只要存在危险犯就定罪处罚,这种定量的要求即使对新型危险犯也不例外.刑法的基调应是事后问责,为事先防范而严惩危险犯,也不够妥当.因此,在中国倡导以法益侵害、实害犯为基础的危险及危险犯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合理使用刑罚权.

新类型危险犯、刑罚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3

D914.3(法学各部门)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6-10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3

2005,13(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