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5.04.016
论金融诈骗罪的事实认识错误
在讨论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刑法理论不自觉地将认识错误纳入到客观要素中展开讨论,因而形成争论不休的局面.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应当主张抽象的法定符合说.在金融诈骗罪中,对同一犯罪的并列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以及对同一犯罪的不同行为类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对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认识错误,应在重合的限度内,认定为轻罪的既遂犯.
金融诈骗罪、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法定符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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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FX033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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