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5.01.028
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行为之定性研究--对李宁案的分析
刑法解释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李宁组织卖淫案审理过程中对于刑法规范用语"卖淫"一词界定解释的争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引起刑法学者对于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解释限度问题的深入思考.刑法解释的基本立场存在着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的分歧.刑法解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既不能僭越刑事立法权,又不能拘泥于立法原意,而应在立法意蕴所允许的范围内,使刑法解释起到阐明立法精神、补救立法不足的功效.
组织卖淫罪、同性性交易、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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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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