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4.05.018
美国刑法中的"被利用的实行犯"
在概念上,美国刑法之"被利用的实行犯",相当于英国刑法之"无罪代理人原则",德日刑法之"间接正犯";在功能上,"被利用的实行犯"能够弥补,因"从犯责任"之不足而产生的司法漏洞;在性质上,"被利用的实行犯"被视为主犯,但实质为共犯;在主客观特征上,"被利用的实行犯"最主要的客观特征为,实行犯之行为具有消极次要性,但其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却可以为故意、轻率、过失等.
从犯责任、主犯性、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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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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