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4.04.001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是在人民检察院外部和诉讼程序外部,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的特定诉讼决定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监督的指向是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是自侦案件的起诉前程序;监督的内容是执法主体单一情况下作出的某些可能错误的决定或行为;其功能限于发现和提示错误.
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自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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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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