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4.01.001
论单位人格否认之法理
单位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于缺乏独立人格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否认该单位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人格,进而直接追究单位背后操纵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人格否认论,以单位人格的二元构造和间接正犯的理论为基础,其运用范围包括单位缺乏合法身份、缺乏犯罪能力和缺乏刑罚适应能力的场合.幕后操纵者是自然人的,以自然人犯罪处罚;幕后操纵者是有独立人格的单位的,以单位犯罪处罚.
单位犯罪、单位人格、单位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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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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