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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3.06.001

刑法因果关系新论

引用
刑法因果关系是指某个(几个)危害行为本身包含、孕育着发生危害结果的本质或非本质因素,必然或偶然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是由于这一危害行为的实施才引起的,没有这一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就不可能发生.

刑法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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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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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1

20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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