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3.04.008
关于挪用公款罪犯罪客体的探讨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贪污贿赂罪的同类客体,本身内容并不清楚,不宜作为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挪用公款罪的直接客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对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的不可侵犯性和特定财产之占有使用权能本身.挪用公款罪的本质是"公款私用".其特点有二:一是滥用职权,二是个人非法获得利益.
犯罪客体、职权行为、特定财产、占有使用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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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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