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3.03.020
审前准备程序的建立与完善
比较西方各国的审前准备程序立法,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准备活动以法官为主体、准备内容上没有交换证据、归纳争点等实质性内容.为此,应从三个步骤构建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起诉和答辩;审前证据交换和审前会议;另外还需建立举证时限制度和准备法官负责制度.
审前准备、审前会议、举证时限、准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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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26.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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