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3.03.019
审前程序中的刑事辩护权改革思考
刑事辩护权改革在侦查阶段应遵循辩护权相对被动的原则,辩护人只须具有会见权、讯问在场权和要求对羁押合法性进行审查的申请权,无须赋予其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应遵循控辩双方资源共享的原则,应建立证据开示制度,辩护人应具有全面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辩护权、改革原则、讯问在场权、诉讼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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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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