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3.02.006
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兼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刑法第384条第1款"归个人使用"的解释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的解释抓住挪用公款罪的本质特征,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主体的平等性,体现了进步性.但其也存在不足,如"以个人名义"和"谋取个人利益"等的规定就让人费解.
挪用公款、个人名义、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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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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