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2.06.006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挪用公款、贪污罪、数额巨大、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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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7-41
10.3969/j.issn.1004-9428.2002.06.006
挪用公款、贪污罪、数额巨大、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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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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