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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2.06.006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引用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挪用公款、贪污罪、数额巨大、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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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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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0

2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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