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2.06.003
税收刑事立法比较与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的完善
在对各国税收刑事立法进行比较和对我国现行税收刑事立法缺陷评析的基础上,我国的税收刑事立法应进行如下完善:取消偷税罪的列举式和数额加比例式的立法方式,采取列举加概括式和单独数额式的立法方式;增设抗税罪的单位犯罪;增设税务代理人偷税犯罪;对于发票犯罪,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来构建法条,以压缩罪名.
税收刑事立法、税收犯罪、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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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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