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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02.06.002

刑事悬赏广告研究

引用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明文规定,理论界的研究也多针对民商事悬赏广告.我国刑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应定位为职责性单独行为,广告人只能是司法机关,悬赏金的支付应区别对待.

刑事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主体、悬赏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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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D925.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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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10

2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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