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2.03.012
论鉴定结论的运用与鉴定制度的规范
鉴定结论在我国司法运用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对鉴定结论进行规范与完善,首先应设立科学的鉴定制度,包括确立鉴定的等级制度、鉴定的终局制度和鉴定的程序规范;其次应规范鉴定结论证据效力运作的诉讼制度,包括要明确鉴定结论属当事人举证责任,规范鉴定结论审查的庭审程序,明确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实体内容和建立鉴定证据制度有效运作的保障机制.
鉴定结论、鉴定制度、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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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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