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1.04.017
对一交通肇事案判决的评析--兼评法释[200O]33号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中大量存在着诉的合并,且从理论上分为不同犯罪主体间的合并和同一犯罪主体间的合并.在司法判断中,应注意司法认知的运用;在判决书内容中,应注意演绎推理的前后一致性.针对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规所做的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为行政文书.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现场勘验,制作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以取代责任认定书,更不能将责任认定"解释"为犯罪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法释[2000]33号"司法解释有研究之处.
责任认定、合并、司法认知、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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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97-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