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1.04.004
间接受害人制度初探
间接受害人的直接用语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上不甚明确.间接受害人享有赔偿请求权的理由是抚养丧失,其受害和侵权行为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间接受害人应由现实利益的受害人和机会的受害人构成.加害人对间接受害人赔偿的计算标准,应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伤前的抚养能力和受害人的实际需要,赔偿的项目应规定为"抚养费"而不是"生活费".
间接受害人、赔偿标准、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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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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