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1.04.002
试论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界定
利用职务之便是我国刑法中某些罪名的客观要件,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其关注颇多,但往往局限于在某具体个罪中认定其内容,很难形成系统的认识.因此跳出传统研究视角,不拘泥于某个罪,同时以若干典型个罪为参照,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之便的概念内涵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探讨.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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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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