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1.03.008
论国际合同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已是国际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之一,灵活性是其突出的特点,但有过分随意的危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确定最密切联系的方法中利益分析说和特征履行说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弱点.针对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的实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应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相适应,并区分国际商事合同和国际民事合同.
最密切联系原则、国际合同、利益分析说、特征履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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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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