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1.02.006
伪证罪主体研究
伪证罪的主体应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当事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非所有的证人都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受审时,已审结的共犯在后一程序中尽管可处于证人地位,但因共犯罪责关系的特殊性,不宜成为本罪的主体.应完善伪证罪的立法:宣誓应成为本罪主体的限定性条件,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应确立证人宣誓制度;记录人不宜规定为本罪的主体.
伪证罪、主体、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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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6(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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