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1.02.005
刑法"位移"中的不平衡及克服--罪刑均衡原则的立法背离
现行刑法吸收了大部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的刑法规范.若干刑法分则条文的纳入,背离了罪刑均衡原则,从而引发出内在的不平衡.纸面上的不平衡,必须借助于司法者在司法解释中的主观能动活动尽量加以纠正.立法者在法典编纂中最大程度地将刑法总则中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加以兑现以减少"原始不平衡".
罪状设置、罪刑均衡原则、不平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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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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