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489.2004.01.012
试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某些企业尤其是公用企业源于自然性质,或依据法律的规定、政府的授权,或通过正当竞争等途径在一定市场领域取得一定的支配地位,这本是合理合法的.但正因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缺乏竞争的压力,为了追求更多、更广的经济利益或为了维持这种支配地位,这些企业就很可能、也很容易滥用这种本来合法的地位,做出一些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是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
公用企业、市场经济、自由竞争
F713.5(国内贸易经济)
2004-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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