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子公司的法律风险
某中资企业和当地合作伙伴出于执行项目的需要,联合在加拿大注册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后因多方面原因,项目被业主终止,母公司保函被业主没收。此外,加方政府以违反《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为由将该中资企业告上了法庭,目前尚处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在程序审理阶段,加方的主要理由有:该中资企业与子公司关系密切,子公司直接接受中资企业的指令;中资企业直接控制它在项目中的利益;子公司的有关雇员由中资企业委派并从中资企业获取工资报酬。
子公司、法律风险、中资企业、境外、司法程序、健康与安全、合作伙伴、有限责任
F275(企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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