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FIDIC合同中工程变更的估价

引用
@@ FIDIC合同的规定FIDIC合同1987年第4版第52.1款对变更的估价作出了规定:”第51条规定的所有变更以及根据第52条要求予以确定的合同价格的任何增加(本条称为变更的工作),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项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为基础.如无法做到,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工程师和承包商应商定一合适的费率和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合适的此类费率或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在费率或价格经同意或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定的费率或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包含在按第60条签发的证书中”.

FIDIC合同、工程变更、合同价格、工程师、费率、承包商、业主、估价、暂付款、证书、协商、基础、副本

F4(工业经济)

2011-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6-3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国际工程与劳务

1672-2884

11-5034/F

2010,(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