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发布2003年第2号令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
@@ 为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与交纳方式,近日,商务部、财政部对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2001年11月27日发布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原外经贸部、财政部2001年第7号令发布)作如下修改:
商务部、财政部、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经济合作、外派劳务人员、暂行办法、使用范围、经营行为、合作企业、合法权益、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外经贸、规范
F12;F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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