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压力、同行竞争与国际组织行为——以联合国难民署不同难民遣返行为模式为例
根据国际难民法核心原则"不推回原则",联合国难民署在推动难民遣返时必须确保其遣返的"自愿性".既有难民遣返的研究成果大都聚焦于联合国难民署在推动难民遣返政策上的历时性差异,却忽略了其在同一时段内亦存在不同的遣返行为模式.例如,同一时段内,当难民遣返的"自愿性"条件尚未达到时,联合国难民署在推动难民遣返问题上会存在显著的行为模式差异.运用实地调研和比较案例分析方法,本文分析了联合国难民署在叙利亚难民、委内瑞拉难民和阿富汗难民的遣返问题上表现出的不同行为模式,发现国家压力和同行竞争两个因素可以较好地解释这种差异.首先,国家压力可以对联合国难民署的遣返行为造成最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若不存在国家压力,联合国难民署不会参与难民的强制性遣返,即不会出现向原则妥协的行为.其次,当存在国家压力时,联合国难民署只有两种选择,即抵制国家压力和向国家压力妥协.最后,联合国难民署与国际移民组织之间的同行竞争可以进一步形塑其自身的行为.这一发现揭示出一个原理,即科学评估国际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治理成效,需要综合考虑来自主权国家的压力和来自其他国际组织的竞争.
难民遣返、联合国难民署、委内瑞拉、叙利亚、阿富汗
D81(国际关系)
2022-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3页
1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