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中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与中国参与——基于WTO、CPTPP和RCEP的比较分析
世界各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制定的不同规制造成了数据流动壁垒,但数据流动的全球性、数据要素市场的依赖性以及数字经济的整体性均呼唤国际社会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全球治理.鉴于充分的国际法治供给是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基础,我们应当构建以"善治"为宗旨、以"规则导向"为目标、以"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为归宿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三维框架,借此阐释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的应然状态.当前,国际法治供给不足与需求旺盛之间的结构性失衡是造成跨境数据流动国际法治贫困的主要原因,虽然WTO、CPTPP和RCEP等多边和区域机制对规制跨境数据流动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回应,但仍存在多边规制发展滞后、区域规制碎片化以及共识性合作缺乏的治理困境.本文认为,在三维框架的指引下,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应坚持从区域规制向多边规制的形式转型、从"软法"向"硬法"的性质转变,并且一定要明确宽泛灵活性规则的明晰适用机制.中国在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时,应将国内规则外化的接轨性法治建设与国际规则内化的对接性法治发展相结合,以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数据治理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主张能力和国际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
跨境数据流动;全球治理;多边和区域规制;国际法治;中国外交
D81(国际关系)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我国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162
2021-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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