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权的滥用
2016年7月12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出炉,仲裁庭延续了其在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当中的错误思路和做法,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这两份裁决的错误之处很多,其中仲裁庭滥用解释权,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最严重的错误之一.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仲裁庭滥用解释权不仅违反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约文解释的基本语言逻辑、上下文、目的与宗旨、嗣后惯例以及善意原则,而且还不符合国际裁判机构关于条约解释的普遍实践.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有仲裁庭刻意偏袒甚至帮助菲律宾、仲裁庭的条约解释权缺乏有效规制、强制性仲裁缺乏权威性等多种原因.其结果是既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又严重破坏了《公约》的权威性与完整性.中国政府应当坚决揭露和批判仲裁庭滥用《公约》解释权的行为,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南海仲裁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问题、国际海洋法
D80(外交、国际关系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际法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磋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问题研究”16BFX207
2017-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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