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领土西段边界争端中的证据分量问题——基于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判案证据规则视角
近年来,中印西段领土边界纠纷呈现升温趋势.从证据分析角度看,1684年和1842年条约因相关条款含糊不清而缺乏证据效力;同样,印度主张的各种地图也缺乏证明价值.与之相比,历史证据和有效管理证据证明我国对西段地区具有领土主权.印度以实际控制为据企图对抗我国对阿克赛钦地区的领土主权,因1959年关键日期已“固化”其归属于中国,所以其采取的任何嗣后利己行为不具有可采性.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中印两国为了维持边界的稳定谈签了一系列协定,但鉴于印度依据片面理解的实际控制线,不断在西段部分地区制造各种事端,故我国应对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反措施,进而为通过谈判解决领土争端提供法理和相关证据基础.
证据分析、中印领土争端、阿克赛钦地区、国际法
D82(中国外交)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证据问题研究”14BFX189;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的证据问题研究”11YJC820169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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