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9号以公共政策为由撤销涉及比特币交易的仲裁裁决,再度引发业界对仲裁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条款适用的关注.仲裁司法审查对公共政策条款的适用应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国内利益与国际利益以及现时利益与未来利益,以期在支持仲裁的过程中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近年来公共政策也因公私利益的交融、跨域竞争和技术迭代呈现出新的演进趋势,仲裁司法审查中公共政策的平衡也相应受此影响.面对该趋势,中国法院既应以利益衡量的方法坚守司法公共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的协同性,维护法秩序统一和稳定;也应以仲裁友好立场指引公共政策条款的适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并弱化公权力对仲裁的干预.此外,中国应借助分轨制司法审查模式,区分情形地进行公共政策审查.在涉外及国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中国法院仍应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实质性审查为辅.在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中国法院可暂时保留实质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相结合的标准,并逐步向涉外及国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模式靠拢,以期推动仲裁司法审查裁量基准的统一,并助力中国仲裁的国际化.
公共政策、国际仲裁、指导案例、比特币、纽约公约、仲裁法、数字货币
D926.2;F230.5;F830.9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YJC820010
2024-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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