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个人刑事责任及模式的早期发展——兼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运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个人刑事责任模式的运用与发展,是其对国际刑法实体规则的重要贡献.法庭论述的重要责任模式包括共谋、共同正犯、其他从犯、指挥官责任,是后来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运用责任模式的源头.东京审判并非凭空创设国际刑法上的责任模式,其适用的责任模式来自对《凡尔赛和约》及莱比锡审判确立的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的阐发,也吸收了苏联刑法学理论.在此基础上,东京审判创造性地运用了未完成犯罪中的共谋理论,既将其作为独立犯罪惩处,又作为共同正犯的表现形式,为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扩张犯罪实行的概念奠定了基础;东京审判还阐述和发展了各类从犯形式;东京审判也是指挥官责任被国际刑事审判确认为习惯国际法的关键性一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责任模式、共谋、共同正犯、指挥官责任
D997.9;R179;D815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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