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仲作为中国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调仲被誉为中国仲裁制度的特色,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在中国国际仲裁中得到广泛使用,但中国现行的仲裁法律法规对调仲机制的规范不成体系,使其程序性缺陷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中国式调解"所带来的程序性争议,对于当事人在跨境争议中选择采用调仲造成了阻碍.这些争议包括:对调仲程序正当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的质疑,对信息保密的担忧,以及对仲裁员和调解员角色冲突的批评等.调仲制度在中西方的核心差异在于调解员所承担的职能,西方调解员不承担审判职能,而中国式调解却具有较强的审判性和干预性.文章以调仲过程中的东西方差异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的冲突弥合为切入点,并着眼于中国"一带一路"大局,就调仲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境商事及投资争议中的应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调仲制度的中立性、公正性,使仲裁与调解制度中的信息和裁判人员相对分离,吸纳国际标准完善仲裁规则、保证程序正当,有助于推广和完善调仲制度.
调仲、多元化纠纷解决、一带一路倡议、跨境、商事争议、投资争议
D997.4;J205;G206
202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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