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贸法会《快速仲裁规则》第16条评注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快速仲裁规则》为国际仲裁的快速规则提供了示范文本.规则第16条是关于作出裁决期限以及无法按期作出裁决时应如何处理的规定,是整个规则的核心条款,也是最为复杂的条款.该条在设计上逐级递进,先是确定快速仲裁裁决的期限;再规定无法按期裁决时仲裁庭有单方延期的权力;其后进一步规定,仲裁庭延期后如仍有可能无法按期作出裁决的,应在征得各方当事人明确同意后方可再延期,否则任何一方可申请退出快速仲裁程序.快速仲裁的核心是效率,但效率必须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庭的现实需求、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等因素结合考虑.如何兼顾效率、公平和安全价值是制定快速仲裁程序规则过程中的难题.规则第16条对于仲裁期限的规定正是这三种价值博弈和平衡的突出体现,可以供中国仲裁机构修改仲裁规则时参考.
联合国贸法会、快速仲裁规则、仲裁期限、效率、公平、安全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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