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国际人道法"的规范阐释与机制完善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均有"传播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确立了"传播国际人道法"的条约义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张,"传播国际人道法"已确立为一项习惯国际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传播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枢纽.借助国际软法也可以促进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及其遵守.在缺乏成熟完善的传播国际人道法机制时,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确有必要.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可以从协调功能、咨询作用、规划报告和交流工作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国将自身经验介绍给其他国家,也是中国积极表达制度性话语的体现.
传播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四公约;习惯国际人道法;国际软法;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制度性话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84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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