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906.2020.02.113
清末刑法继受的时代背景
清末中华法系全面解体,亟须制定全新的刑法典.面对时不我待的紧迫形势,再加之法律人才极度匮乏,因此直接继受他国刑法就成了晚清立法者的最佳选择.为了学习西方法律,沈家本主持成立了修订法律馆,并进行法典翻译.由于条件所限,所翻译的法律主要以日本法为主.沈家本亦邀请了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参与起草刑律草案.最终颁布的《钦定大清刑律》,即便最大限度的考虑了本国国情,但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日本刑法的痕迹.
刑法继受、清末修律、修订法律馆、刑律草案
D909.313;I206.2;D616
2020-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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