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906.2018.04.009
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他物权的善意取得
租赁物的所有者和实际占有者相分离是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租赁物在脱离了所有者占有以后,一旦发生承租人擅自在租赁物上设定他物权的情形时,该他物权的效力就成为了争议点.在现行法律规范框架下,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他物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必须同时从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方面综合考量.而允许租赁物上他物权善意取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博弈,是法律对权属纷争权衡后的结果.
融资租赁、租赁物、他物权、善意取得
D923.2;F270;F830.9
201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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