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3.05.012
解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强制性要素的辨析与延伸讨论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和提高规划科学性为目的,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定位为“公共政策”,提出空间管制、重要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强制性内容,提高了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及稳定性.通过对强制性内容的提取和分解,研究结合调研结果形成分级强制性要素,进一步提出采取制定强制性要素衡量标准、推进分级表达、强化空间化策略和技术研究等方式进行应用表达,并建议建立强制性要素专门管理机构、数据库和推进规划评估等.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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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99(地下建筑)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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