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09.02.005
基于区域空间协调的城市总体规划作用再思考——以深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例
区域协调规划由于其行政力量的有限和法律地位的尴尬,不能作为区域空间协调发展的惟一依托和绝对保障.这就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具有区域和全球化的视野,从区域,全球经济体系中寻求城市的合理定位与发展目标,并且将其分解为多层次、多方面、多手段的实施路径.深圳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修编,将深圳放在深港合作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了城市的定位和发展走向,并且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跨境基础设施、节点建设作出了一系列规划指引,为促成深港两地乃至整个珠三角城市群城市功能的融合和布局的协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区域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深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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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1(地下建筑)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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