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06.12.018
论保护规划中建设控制地带和控制措施的法律效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保护规划对建设控制地带和控制措施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因法律授权不明确、强制力不够等而得不到贯彻实施,因此,需明确建设控制地带和控制措施的法律地位,二者的强制力源自为公共利益而行使的征收权.
保护规划、建设控制地带、法律效力、公共利益、征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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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地下建筑)
华南理工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B03-K7050060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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