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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1494.2015.05.013

德国环境立法的经验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
德国的坏境立法与我国的环境立法历来是我国法学界对比研究的课题之一。立法目的一致性、立法主体的多样性和立法内容的复杂性也一直困扰着学者。德国立法由失败到成功到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效果也对我国环境立法有很大启示。我国应以德国现行行政环境法为基础综合土地、农业、水利、环境等各部门的特点,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典化”环境行政法。

德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环境行政法、中国环境保护法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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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

1004-1494

45-1180/D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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