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494.2012.03.025
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发回重审制度之建构
刑事诉讼二审中的发回重审制度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课题。新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但这种蜻蜓点水式的修改依然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存在着理解上的歧义。文章比较分析了草案前后对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了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借刑诉法修改之际提出了自己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希望新法能够对此进行明确合理地规定,让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刑事诉讼法、二审、发回重审、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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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课题《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研究》11SKB001的结项研究成果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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